法定的免责条款无效情形有哪些
法定的免责条款无效情形如下: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对于人身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并且从整体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如果允许免除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人身伤害的责任,这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的宪法原则是相违背的。在实践当中,这种免责条款一般都是与另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违背。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我国合同法确立免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同一方当事人财产的条款无效,是因为这种条款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允许这类条款的存在,就意味着允许一方当事人可能利用这种条款欺骗对方当事人,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同权益,这是与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完全相违背的。
二、合同免责条款的特征是什么
1.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都是经双方当事人依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协商同意的;
2.免责条款具有规定性,免责条款必须是以明示的方示作出;
3.免责条款具有约束性,合同订立后,一旦出现免责条款规定的情形和条件时,即可排除或者限制当事人未来的民事责任。
三、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表述
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表述:
1.应当写明免责的原因;
2.明确免责的对象;
3.明确免责的具体情形;
4.采用特别的标识对与他人权利义务相关的内容提请当事人特别注意或者加以说明等。找法网提醒您,免责条款应处于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免责条款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